百丰医药本周发布公告,收到刑事判决书,实控人之一姜雪峰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监事李桂华因虚开发票罪被刑事处罚,姜雪峰、李桂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已提出上诉。
正是因为前述几位高管的违法行为,百丰医药2023年年报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实控人之一姜雪峰等虚开发票
百丰医药多位高管涉嫌虚开发票罪一事有了新进展。《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百丰医药实控人之一姜雪峰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监事李桂华犯虚开发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姜雪峰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桂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林佳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因姜雪峰、李桂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已提出上诉。
早在2023年3月,姜雪峰、李桂华及林佳怡因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解除监视居住并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并于次月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上述三位自然人于2023年12月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据百丰医药此前公告,案件涉及开票单位为公司下属两家一级子公司辽宁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辽宁昱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两家二级子公司沈阳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涉及对外开票对象19家,涉及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为5059.60万元,税款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税普通发票459组,发票金额455.09万元。
由于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底,辽宁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辽宁昱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508.86万元。
年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作为一家具有医药批发经营资格的医药流通企业,百丰医药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服务,配送区域主要为辽宁省,配送渠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商业公司、药房连锁总部、单体药房和终端诊所等,覆盖辽宁省每个城市、区县及乡镇。公司近年来还增加了药品研发板块。
业绩层面,百丰医药近年营收规模维持在3亿元左右,2021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134.89万元、1604.57万元、869.67万元。
虽然百丰医药在最新公告中表示,收到刑事判决书一事未对公司经营和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几位高管的违法行为,还是让百丰医药2023年年报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此外,截至2023年末,百丰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平和姜雪峰系夫妻关系,两人共持股47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1%,马平担任公司董事长。百丰医药也表示,夫妻二人共同控制着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能够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决策。若控制不当,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风险。
新京报记者 张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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